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会员管理规范

时间:2010-06-09浏览:260设置

一、 职工入会管理
    1、入会条件:我院承认《中国工会章程》的正式在职职工。
    2、入会程序:
    (1)教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书
    (2)须经职工所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分工会批准
    (3)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并填发工会会员证
    (4)报院工会备案。

二、 会员档案管理
    1、《工会会员登记表》、《入会申请书》是会员档案的主要材料,一次两份,一份在分工会留存,一份报送院工会备案。
    2、会员资料的变更管理:会员的职称、工资、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时要定期变更,并在分工会和院工会备案。
    3、会员受表彰或处分的材料,要按规定装入会员档案。
    4、会员会费的交纳情况,要定期装入会员档案。
    5、各分工会要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填制《工会会员一览表》,同时将《工会会员一览表》报院工会一份。院工会要据之制作会员档案目录。

三、 会员转会管理
    1、会员转入本单位时,要建立新的会员档案,并将原档案及转会介绍信、会费交纳情况一并装入会员新档案,纳入学院工会会员管理程序。
    2、会员转出本单位时,由分工会提供会员档案,由院工会开据会员转会证明。
    3、转入或转出会员资料的变更,都要在院工会、分工会会员档案中给予变更记载。

四、 会员退会管理
    1、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自动退会要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分工会宣布同意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和其他相关证明会员身份的证件。
    2、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经教育没有改正的视为退会。
    3、会员退会后,其会员档案留置一年,并在《工会会员一览表》、会员统计总表中给予体现。
    4、会员退会后,可以参加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活动,但不能参加只能由工会会员参加的相关活动;未经批准,非工会会员不能使用工会专用财产、不能享受工会给予会员的相关福利。

五、 会员活动管理
    1、工会会员有权、有义务参加由工会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文体活动以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社会捐助等活动。
    2、工会会员可以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等活动的优惠待遇和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会员参加重大活动并获得较高奖励时,应将其情况装入会员档案。
    3、会员可自由结合,组建各种文化社团和文体协会。由院工会统一领导社团、协会工作,并对其活动给予指导、支持与帮助。
    4、各分工会、协会应积极举办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每年要及时向院工会报送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
    5、继续推行和完善《郑州轻工业学院分工会积分管理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加强对会员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