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关心、帮助困难职工管理规范

时间:2012-06-21浏览:289设置

一、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困难、患病职工的生活困难,并将情况向有关方面报告。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困难、患病职工的实际困难。认真履行工会是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职责。

三、建立困难职工和重大病号档案,认真记载和跟踪调查他们的真实情况,以备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存在的困难。

四、实行对特困职工慰问、重大住院病号探视制度。分工会要经常慰问特困职工,积极探视重大住院病号,及时向院工会报告情况;院工会根据情况作进一步的慰问和探视。

五、每年年底,集中研究一次困难职工补助事宜,根据职工申请、分工会报告和困难职工和重大病号档案中记载的情况,适当给予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金。

六、进一步做好送温暖、送温情活动,对困难职工、患病职工进行帮扶、鼓励和关爱。

七、创造条件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多渠道解决职工实际困难。

八、对我院特困职工,院工会要积极协助院行政给予他们特别关心、爱护,及时解决其生活困难,并将特困职工的信息及时上报给省总工会、省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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