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劳动竞赛管理规范

时间:2010-06-01浏览:163设置

 为了更好地组织好我院教职工劳动竞赛工作,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技能、知识水平,调动其爱岗敬业、专研业务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服务教学工作,根据上级工会和业务部门的要求,制定《教职工劳动竞赛组织工作规范》。

一、竞赛的组织与领导工作
  1、院工会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教职工劳动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领导工作。
  2、成立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筹备、组织、协调等工作。安排一名副主席负责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3、聘请有关专家参加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竞赛项目的拟定及对参赛结果进行评审。

二、竞赛的内容选择
  1、业务技能竞赛;
  2、知识水平竞赛;
  3、上级工会布置的竞赛项目。

三、竞赛的组织与要求
  1、院工会统一部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确定竞赛预期目标。
  2、各分工会、协会承办或协办,并由分工会、协会提出竞赛的具体操作方案。提出奖励预案,由院工会审批。
  3、坚持公正、民主、竞争、择优的竞赛原则。
  4、做好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四、表彰与奖励
  1、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重在精神奖励。
  2、设置奖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院工会颁发证书与奖品,以资表彰与奖励。
  3、凡获奖参赛者的比赛成绩记入会员档案;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要比赛并取得较好名次者,实行1+1奖励,将参赛者的比赛成绩记入会员档案,并建议记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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