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工会省管高校工会选举工作及其报批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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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校工会组织建设,规范我省高校工会组织选举工作及其报批程序,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指定本暂行规定。

一、换届选举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报批
高校工会会员任期届满,应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由学校工会委员向省教工会写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由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准备情况,召开时间,委员、常委组成人员和主席=、副主席的建议名单及个人基本情况。
2、学校工会领导干部候选人按《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上届高校工会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分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学校党委核 省教育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由党委与省教育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各工会小组或分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分工会的 意见提出。
确定高校工会领导候选人,应向省教育工会通报的内容包括:
干部任免呈报表、候选人的考核情况材料。
3、换届选举结果的报批
高校工会委员会会员,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省教育工会批准。
报批的内容包括:
(1)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情况,应到会员(代表)人数,实到会员(代表)人数。
选举产生的第X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2)第 X届X次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及得票情况。
(3)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的经审会主任、副主任及得票情况。

二、调动、罢免和补选
1、高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学校党委干部主管部门应征得学校工会委员会同意,并征得省教育工会同意。
2、高校工会领导干部因违法乱纪、严重失职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现职时,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报经省教育工会与学校干部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考察确认后,由学校会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予以撤换或罢免。
3、高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如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候选人由高校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及候选人简况,报经学校党委和省教育工会同意后确定。补选结果报省教育工会批准。
4、如确因工作需要,补选前征得同级党委和省教育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代理时间不超过半年。

三、新组成高校成立工会组织
省属新组成或合并的高校应在一年内建立工会组织,其组建工会的具体程序是:
1、由新组建或合并的高校向省教育工会提出建会的书面申请一式三份;成立工会筹备会委员会(或筹备小组),小组成员名单由学校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名,报省教育工会同意后开展建会的 筹备工作。
2、筹备会员应根据实际定制出筹备工作计划,筹备工作一般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阶段。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教职工对工会组织的了解;二是会员登记阶段。吸收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入会,办理老会员转移会籍手续,建立工会或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分工会主席或工会组长,开展工会活动。三是学校工会有关人选推荐阶段。自下而上地酝酿提名学校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和正、副主席候选人。推荐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报经省教育工会同意。四是工会组织正式成立阶段。召开成立大会。民主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和省教育工会审批。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应同时建立。同时报批。

四、上报文件要求
各高校工会上报省教育工会的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必须符合公文的统一要求,具备学校工会正式文件头子、文号等内容,不允许出现便函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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