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女职工卫生费发放办法

时间:2018-11-02浏览:302设置

 

 

 

 

 

郑轻院工[2018]35

 

 

郑州轻工业学院女职工卫生费发放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保女职工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根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郑州轻工业学院女职工卫生费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以及人事部门认定的需要发放的女职工。

二、发放标准

1、每年发放12个月,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2、发放额度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学校规定每人每月50元执行。

三、其他发放情况

1、经学校批准、组织人事部门认定,脱产学习、在外挂职等人员和享受法定假期人员,女职工卫生费全额发放。

2、新进人员从报到当月起发放。

3、擅自脱岗、停薪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

四、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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