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训对象
1、工会委员会、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
2、分工会主席及工会专职干部;
3、分工会委员及工会小组长;
4、工会财务与审计人员。
二、 培训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等文件;
2、上级工会重要文件;
3、工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4、工会业务培训;
5、工作经验交流。
三、 培训形式
1、举办专题培训班;
2、会议、讲座;
3、网上培训;
4、考察学习。
四、 培训要求
1、院工会制定培训计划,每年要对院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进行1-2次业务与学习培训;每年对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培训一次。
2、各分工会、协会可根据院工会要求、自身实际情况对工会干部、积极分子等进行培训;
3、工会信息员培训、工运研究会会员培训按其规定和要求;
4、涉及重大或较紧迫事项的培训,应按要求及时培训。
五、培训总结
1、每次培训结束后,组织者要进行详细的工作总结。
2、总结内容包括:培训的目的、目标;培训过程及存在问题;培训的效果;意见或建议。
3、培训总结要及时完成,并报送院工会备案。
六、 培训费用
1、院工会组织的培训,一般在院工会会费中支出;
2、各分工会、协会组织的培训一般应由分工会、协会会费中支出。特殊情况经院工会批准,院工会可给予一定支持。
3、特殊事项的培训费用(如教代会代表培训),应按规定要求由院行政经费中支出。
七、培训档案的管理
1、培训档案材料包括:(1)培训计划、方案、总结;(2)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日程安排;(3)相关培训的文件、材料。
2、将以上材料整理并装订成册,在院工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