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院学历教育对象与层次
本院在职正式教职工,经批准均可接受本科(含本科)以下的不脱产第一学历学习。
二、 申请与登记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希望接受较高层次学历教育时,应向院工会提出书面学习申请。申请书内容有:申请人现有学历状况、申请学习的具体原因、申请人希望达到的学历层次等。申请书要用B5纸打印,并有申请人签名。
2、申请书应由申请者所在部门的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然后由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并提交院工会审查。同时,申请人还要向院工会提供现有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工作证复印件(均按B5纸规格)。
3、院工会要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学习条件进行核查。经院工会主席与人事处长联席会议同意、院工会主席签字后,办理有关学习手续。
4、主席批准后,申请书要在院工会编号并备案。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复印件。
5、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现有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工作证复印件。
6、院工会办公室填制《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申请一览表》,以便查阅。
三、 学费报销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持毕业证书、学费收据及留存申请书复印件到院工会报销。报销额度为学费的三分之二。
2、报销时应先到院工会办公室核查。核查的内容主要有:是否获得真实有效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历层次与申请时是否一致。
3、经核查,若符合报销要求,院工会办公室应在学费票据后盖章。工会主席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四、 注销存档与学历转档
1、报销后,院工会应将毕业证书、学费发票复印件以及申请材料合并为“在职职工学历教育个人档案”留存。个人留存的申请书复印件由院工会收回,并在《在职职工学历教育注销申请一览表》中签名注销申请。
2、院工会向取得毕业证书者开据学历转档证明,到人事处备案。具体事宜按人事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