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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参加全国高校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经验交流会


发布部门: 工会  发布时间: 2012-11-13  浏览次数: 351

 

日前,为进一步在高校推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各地高校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与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联合举办的全国高校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经验交流会在郑州召开。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119名代表、22名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其中高校代表61名。我校工会参加了会议。

201112月,经商议全国总工会同意,教育部发布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并于201211起施行。这是继1985年教育部与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来,全面规范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规章。《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学校民主管理的目标要求,丰富了形式内容,完善了程序和规则,为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规范性依据。

经验交流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倪健民作了书面报告并对贯彻落实好规定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切实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二是要把握关键,深入贯彻落实《规定》,建立健全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落实教代会职权,确保学校民主管理的成效;坚持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的原则。三是努力提高教代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坚持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推动重点工作中贯彻落实《规定》。

与会代表广泛深入地总结交流了近年来特别是《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高校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讨了加强高校民主管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进一步推动《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等有关问题。中山大学、天津大学、中原工学院等6所高校就贯彻实施《规定》,加强教代会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创新性做法、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的思路和措施等进行了大会发言。

    本次会议的召开为我校工会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其它兄弟院校的经验,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为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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