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女教职工队伍素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引导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创新工作、服务社会、传承文化、无私奉献,为我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2012年度“女教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开拓,锐意进取,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表现突出。
3、刻苦钻研业务和专业技术,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某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在本职工作中争先创优,切实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传统美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在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条件民主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附上先进事迹材料上报校工会。
2、各分工会按本单位在职女教职工5%的比例推荐“女教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
3、各分工会在2012年12月30日前,将“女教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送校女工委办公室。
四、表彰与奖励
由校工会、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于2013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2012年度“女教职工建功立业”先进个人评选名额
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