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轻院党[200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为调动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完善我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大会)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学院二级单位(以党总支、直属支部划分)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建立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
第三条郑州轻工业学院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大会)是基层单位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
第四条学院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大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院党委的决策和院行政的决定。二级教代会接受院工会的指导。
第五条学院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大会)要贯彻执行院教代会的各项决议。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学院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就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职称评定及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审议和决定本单位的奖惩条例、经济收益的分配办法、集体福利费的使用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教代会(民主管理大会)通过后,由本单位行政负责颁布实施,并由教代会(民主管理大会)实行民主监督、
(三)监督、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七条学院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教育和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好行政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民主管理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是本单位正式教职工、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由教研室、科室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退休或自然减员,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缺额由选举单位补选。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应由各方面人员组成,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教职工总数40%,必要时可聘请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对于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代表,原选举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撤换。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向学院和本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因依本《规程》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政做好群众工作;
(四)模范地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教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教代会制度。不足50人的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与教代会相同。
第十四条学院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民主管理大会)。民主管理大会没有换届问题,只记载次数。
第十五条学院二级教代会的选举与表决,须经过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大会闭会期间,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大会)常设主席团就亟须解决的问题履行教代会的职权,并向下次全体代表会议报告。二级单位的工会是教代会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十七条学院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工作组3—5人组成,设组长一个,由代表民主推选产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经院教代会主席团通过并报党委批准后实施。若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院教代会主席团和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