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轻大工[2021]45号
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大学工会教职工活动
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印发的《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文〔2018〕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校工会对《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职工活动支出管理办法》(郑轻院工[2018]36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郑州轻工业大学工会教职工活动支出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郑州轻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郑州轻工业大学工会教职工活动支出管理办法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印发的《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文〔2018〕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教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以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一、教职工教育支出
(一)支出范围
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教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教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教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二)支出标准
1.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200元(含200元);
2.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参照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
(一)支出范围
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裁判员费用、评委费用、教练费用等劳务支出,用于文体活动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二)支出标准
1.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200元,总额不得超过40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为增强广大教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教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2.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购置专用服装的,每两年每人限购一次,标准不得超过600元(含鞋)。
3.文体活动所需外聘裁判员、评委、教练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其他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4.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可根据活动要求购买一次服装,标准不得超过500元(含鞋)。需外聘教练的,劳务费按照工会文体活动标准执行。文体活动在工作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不得领取补助;在节假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包括不超过参加人员10%的工作人员)可按照每半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5.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根据活动的特殊需要,每人每天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50%,并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6.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教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教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7.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补贴费等。
8.因文体活动发生的差旅费,其支付标准参照上级和郑州轻工业大学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三、宣传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主题征文、工运理论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其他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教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工会可承担行政委托的组织劳模和先进教职工疗休养任务,并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和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疗休养以康复治疗、健康体检、健康讲座、文体活动等为主要形式。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美丽乡村、博物馆、纪念馆为主,将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和先进教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不得跨省活动,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工会可对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进行适当补贴。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职工活动支出管理办法》(郑轻院工[2018]3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