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责

工会职责

郑州轻工业大学工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二、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定期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闭幕期间,做好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主持)教代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参与校务公开,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五、配合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教学技能竞赛的组织、培训、推荐工作。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采购、发放工作。

八、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做好教职工社团、协会的指导、管理工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九、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十、加强工会各级组织建设,开展“建家”活动。做好会员的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十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做好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十二、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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