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各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
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教职工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各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在师资培育、技术攻关、教学创新、成果转化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工作室建设期各项工作流程,提升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创新赋能效能,根据《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豫教科文卫体工〔2024〕44号)和《关于印发<“百名劳模工匠助百企百家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转化百项创新成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科文卫体工〔2026〕10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各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发挥劳模工匠专长优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岗位创新为导向,以服务教育教学、服务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为重点,依托劳模工匠等先进人物,打造创新工作平台和团队,聚焦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积极开展科研创新、技能培训、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师带徒等活动,激发教职工创新创造活力,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注入创新动能。
二、规范建设期基础建设标准
(一)建设管理
1.各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实行领衔人负责制,组建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梯队完善的固定创新团队,吸纳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参与创新工作。
2.建立团队成员台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建立健全活动记录、成果档案、经费使用台账等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行。
3.常态化开展学术研讨、技术攻关、经验分享、师带徒等创新活动,全年活动开展不少于4次,留存完整活动记录存档备查。
(二)支持保障
结合工作实际,校工会对各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1.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期超过5年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2.校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学校命名的校级工作室每个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各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建设运行,包括更新购置软硬件设备器材、改善工作条件、提升教职工技能、创新课题攻关以及成果转化等,不得列支创新工作室开展各项活动所涉人员的误餐、加班、补贴等费用。补助工作经费按工会财务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明确建设期主要工作任务
各级工作室需聚焦核心职能,聚焦主业、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建设期主要工作,全面提升工作室创新活力和示范价值。
(一)技术攻关与创新:聚焦学校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教学创新、产品研发等,形成专利、软著、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
(二)成果转化与服务:落实“双百双助”专项行动要求,推动创新成果与企业需求对接,开展技术帮扶、成果转化、校企合作,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每年至少转化1项创新成果或开展2次助企服务。
(三)技能传承与人才培养:开展“师带徒”活动,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技术人才;举办技能培训、学术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提升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四)示范引领与宣传:弘扬劳模工匠精神,宣传工作室先进事迹和创新经验,带动教职工投身创新创造,营造崇尚创新、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建设期动态管理
校工会对各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期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过程监督,杜绝重创建、轻运营、无实效问题。
每年12月各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需向校工会报送当年年度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运行管理:工作计划落实、活动开展、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创新成果:专利、科研/教学成果、论文、项目等产出情况;
(三)成果转化:助企服务、成果对接、技术帮扶等成效;
(四)人才培养:师带徒、技能培训、青年教师培养情况;
(五)示范作用:宣传推广、带动教职工创新、团队协作情况。
校工会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