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教工之家”申报验收“限制条件”等有关问题的操作说明

时间:2010-06-01浏览:108设置

各高校工会:

    为了使更多的高校能够参加“教工之”验收,现根据有关高校工会的反映,结合高校工会工作实际,对关于“限制条件’等问题再做说明: 
一、申验程序:
  1. 自检自查85分以上,且无限制条件,可以申报;
  2. 申报时由工会写出自评报告,经同级党组织盖章后交协作组组长单位和省教育工会各一份;
  3. 由协作组组长单位对照条件确定被验单位、验收时间顺序、参验人员名单。而后报省教育二会;
  4. 组织考核验收。验收由协作组组长单位负责,省教育工会全程参加;并就有关得分、扣分、加分问题做说明。

二、考核验收的方法步骤
  1. 听工会汇报;
  2. 对照《考核细则》查有关原始资料(各被验单位应提前备好)并逐项打分;
  3. 召开会员代表座谈会并进行民意测评。参加座谈和测评的人数本科学校为50人,专科学校为30人;应来自各分会(其中一线员工应占60%以上)。座谈和测评的时间掌握在90分钟以内,进行时被验单位回避,由省教育工会负责,协作组配合。座谈和测评前,被验单位应书面提供参加人员名单(注明岗位、职务、文化程度);
  4. 看活动阵地;
  5. 向被验单位党委、行政反馈考核验收情况和座谈测评情况情况(测评具体结果不公布);
  6. 确定格次(合格、先进、模范)、由省教育工会和协作组组长单位就平时掌握情况,结合验收得分,综合评定。

三、关于有关“限制条件”的操作说明
  1. 关于不按时换届.无论何原因,超过6年未换届者均不得申报验收;超过5年未换届者;可申报验收但不可当先进;
  2. 关于工会主席、副主席待遇.无论何原因,工会主席同级副职、副主席同级中层正职待遇未落实者,只参加验收但不可当先进;
  3. 关于每年一次的教代会问题。截止时间为2001年12)12月31日以前;
  4. 关于工会活动阵地.必须有固定的活动室。有无固定的教职工活动场不再做为否决条件、只有活动室而没有活动场可以申报验收;
  5. 关于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问题:
   ①未建立校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者不得申报验收;
   ③既无专职女主席或女副主席兼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也未配备专职女主任或副主任者;不得申报验收;
   ③专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未按规定落实待遇(本科校主任为正处,副主任为副处;专科校主任为副处,副主任为正科;女主席或副主席兼任者除外),可申报验收 但不可当先进。如验收结果达到先进格次,则待有关待遇落实后再予考虑(补发先进)。
  6. 其他条件仍按原补充说明进行操作。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工会据情掌握.

四、考核验收时间:2001年12月20日至31日。


                                                 河南省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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