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管高校“教工之家”申报验收有关“限制条件”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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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管高校工会:

    2001年初下发的《省管高校工会建设“教工之家”实施办法》附件二《关于建设“教工之家”有关问题的说明》第二项第三条规定了8项不能申报验收的条件,为了便于操作,现做说明。并按照全总省总有关规定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专职干部的配备和待遇落实问题做为限制条件予以补充说明。

一、关于“不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3一5年照儿规定,过期(最多5年)即为未按时换届。

二、关于“工会领导班子不健全,工会主要负责同志未按规定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是党员的没有特殊原因未进党委或列席党委会、常委会”、中共河南省委豫发(2001)11 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干部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副主席要按单位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凡与此规定不符者即为工会领导班子不健全。

三、“一学年十召开一次教代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应每年开一次。”凡不按时换届,尤其每年不能召开一次教代会者不能视为教代会制度化。

四、教代会评估未达标”。凡在教人会评估时人未达到80分以者视为未达标;未进行教代会评估的单位视为未达标。省委高校工务原省教委教人字(1999)338号、省总工会豫工总(2001)31 号文件都规定:“教代会评估不达标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不得参加先进的评选。“教工之家”考核验收属于评选范围。

五、‘学校没有动职工会员固定的活动室、场”。教职工活动室、场与学生的活动室、场个同、有没有教职工会员固定的活动室、场必须经过现场考察而定。

六、“学校有严重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是指由于校方原因使教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引起上访、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

七、“教代会上未民王评议领导干部”。考虑到现阶段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还缺乏相应的机制保证,敌凡在教代会上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者即可视为开展了此项工作。

八、‘未完成经费上解任务”、由于2001年工会经费上缴渠道未变 故本项暂不做为限制条件。

九、关于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问题、《中国工会章程》、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河南省工会条例》均做出了同样规定:‘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进一步规定:有女会员25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下足25 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王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或相应
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并设专兼职副主任若干人”、根 据以上有关规定,本项的限制条件为:l、没有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既没有女主席、女副主席兼任主任;又没有工会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正、副主任,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待遇(主任享受工会副主席待遇,副主任享受低于工会副主席一级的待遇),以上9项;除第8项管干j主考核外,其它8项中的任何一项不达要求。均实行“一票否决”,不能申报验收。教工之家”并不得参加年度先进工会干部和其它有关项目的评比表彰。各单位按要求参加省教育工会的会议、活动,量化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等,以省教育工会平时的记录掌握为据,考核验收时酌情增减一定的分数。


                                       中国教育工会河南省委员会

                                             200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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