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教工之家”有关问题的说明

时间:2012-06-07浏览:693设置

为了帮助各高校工会开展“教工之家“创建工作。更好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创建方案,创造性地把建设“教育之家”活动抓好抓扎实抓出成效;特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教工之家”的验收程序及评定办法
(一)基层工会自检自查。各高校工会要依据建设“教工之家” 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每年进行自检自查,认为达到要求且自评分达85分以上的,对照标准写出自评报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认可变在70%以上,由工会写出验收申请,经同级党组织同意,盖章后向省教育工会和协作组组长单位送交并附自评报告。

(二)上级工会考核验收。省教育工会接到申请(报告)后 组成验收小组到学校进行考核验收。方法:听汇报、查原始资料、查看会员活动阵地、民意测评、召开会员代表座谈会、听取党政领导意见,然后按照六条标准逐项打分 总分在85分以上者为合格,由省教育工会予确认(考虑到“教工之家”创建工作已进行多年,合格‘”教工之家”不再发证)。

(三)‘教工之家’不搞终身制。凡验收合格的单位,每年都要对照考核标准制工新的建家计划(也可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根据建家计划按照程序进行自评申报,经审验达到“教工之家”要求的 由省教育工会公布确认。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教工之家”称号。

(四)“先进教工之家”和“模范教工之家” 的评定办法:
    1.凡已验收为“教工之家”的高校工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先进教工之家”:(1)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2)每条得分不低于其分值的85%;(3)会员评议认可李达到80%以上。“教工之家”验收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同时被认定为“先进教工之家”。
    2. 凡被验收为“先进教工之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模范教工之家”:
    (l)自评分达到95分以上;
    (2)每条得分不低于其分值的 90%,且无缺项;(3)会员评议认可率达到85%以上。
    3.“先进教工之家”、‘模范教工之家”的验收认定和表彰;分别为每年和每两年进行一次;省教育工会统一组织实施、表彰时 集体颁发证书,工会主席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4. 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每五任命名表彰一批“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各高校符合条件者, 由省教育工会根据省总工会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5. 已认定命名的“先进(模范)教工之家’”,每年也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查,申报确认。
    6. 开展“先进(模范)教工之家”升降活动。对省教育工会;市、省、全国总工会等已确认为先进或模范教工之家者一律不实行终身制。在考核验收时,如发现某单位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明显下降或有较大问题的。买行模范 者降为先进 先进者降为合格、问题严重者一降到底。相反,如发现某单位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则实行升级办法;即合格升为先进,先进升为模范;特别突出者经过严格考核也可由合格直接升为模范。

二、建设“教工之家”的有关要求及奖励
    1. 要加强对建设“教工之家”活动的领导。各高校工会要认真学习全总、省总有关建家的文件和标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建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实施办江》,结合本校工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建家计划。
    2. 要加大建家工作的宣传力度。各高校工会都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建家的目的、意义。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学校党委、行政对建家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形成党政工共建一个家的格局。要坚持“建家就是建学校” 的指导思想,围绕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建家”,通过“建家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要注意加强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开展建“小家”活动、要通过“建家”使高校工会的组织建设得到新的加强、工会的作用更加突出,工会的活力明显增强;工会的地位不断提高。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验收:
    (1)不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
    (2)工会领导班子不健全,工会主要负责同志未按规定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是党员没有特殊原因未进党委或列席党委会、常委会;
    (3)一学年未召开一次教代会;
    (4)教代会评估未达标;
    (5)学校没有教职工会员固定的活动室 场;
     (6)学校有严重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行为;
    (7)教代会上未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8)未完成经费上解任务。
    4. 建设“教工之家”是省教育工会针对我省高校工会现状开展的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也是一项综合性的评比表彰活动。为此,今后的表彰;无论是集体或个人,均根据“建家”情况,确定名额;向上级会关部门推荐先进(包括劳模,“五一”奖状、奖章,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先进、模范教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等),也要结合“建家”情况予以考虑。
    5. 学校工会委员会所属院(系)工会(分工会)“教工之家”的考核验收认定,由学校工会负责.其“先进(模范)教工之家”由学校工会向省教育工会申报命名。
    6 .凡被验收为“先进教工之家”、‘模范教工之家”的单位,省教育工会将给子一定奖励;并把“建家”工作的开展情况提供有关部门作为学校评进先进的参考内容。
    7. 会员对建家情况的民主测评;召开会员大会者,测评面不少于80%;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者,测评面不少于90%.民主测评为三个档次: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为信任票。
    8 .“教工之家”、“先进(模范)教工之家”的申报考核验收时间:当年11月3O 日前申报,原则上12月31日前考核验收完毕。
    9. 有关事宜的综合和《实施办法》的修改补充,省教育工会另行办理。
    10. 本《实施办法》自2001年起试行。
    11. 各市教育工会和省直工会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所属基层工会的建设“教工工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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