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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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一、根据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分工会开展工作。
      二、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改革、建设;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参与院务公开,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三、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全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教职工中开展共产主义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其他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
      四、会同学院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其他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五、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行使会员大会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六、组织好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娱乐、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

  七、组建和管理好教工各类业余活动团体、协会,支持他们开展活动。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职业技能教育工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

  九、加强工会各级组织建设,开展“建家”活动。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十、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

  十一、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教职工的工作。

  十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院党委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十三、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负责管理工会财产。
      十四、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做好院党委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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